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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進大陸研發人員比重提高
經濟部最近公布大陸地區產業科技人士來台從事科技活動審核作業要點。依此規定,企業及民間團體邀請大陸地區產業科技人士來台參與長期研發及技術指導活動,總人數不得超過企業研發人員的百分之十。但二億元以上的重大投資,或三年投資達五千萬元以上,致力於新技術開發者,大陸研發人員的比重可提高到不超過百分之二十。
經濟部表示,各公民營企業或民間團體邀請大陸科技人士來台,須具備若干條件。例如,屬於生產事業者,實收資本額或年營業額,須達三千萬元以上;技術服務業實收資本額或年營業額須達一千五百萬元;產業公會及團體,則需具研發機構或研發能力。經濟部同時指出,大陸科技人士來台參與研發,應以半導體、生物科技、消費電子、特用化學品、特殊合金材料、航太、高性能塑橡膠材料、高級纖維材料、資訊軟體、通訊、資訊硬體、電子材料、精密結構陶瓷材料、精密機械與自動化、製藥、高性能複合材料、環境保護、醫療保健等十八項新興工業及資訊服務業為原則。但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確屬提升產業技術有必要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