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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合作條約有關進入日本國家階段之期限


莫凱雄

專利合作條約細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業經修正。此後,PCT案件進入日本國家階段之期限已修正為自優先權日起算三十個月內,且不需先經申請國際初步審查。因應前述修正,針對進入日本國家階段之PCT申請案件,申請人可於進入日本國家階段之日起算兩個月內,提交日文專利說明書。前述規定適用於自二○○二年九月一日起依據專利合作條約第一及第二章規定進入日本國家階段之所有專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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