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新知 >> Newsletter

Newsletter

搜尋

  • 年度搜尋:
  • 專業領域:
  • 時間區間:
    ~
  • 關鍵字:

事業結合銷售金額放寬為五十億元


俞允安

依公平交易法第十一條規定,凡參與結合之一事業,其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超過中央主管機關所公告之金額者,應向公平會申請結合許可。由於銷售金額超過二十億元的企業大幅增加,為將審核重點放在影響市場競爭之結合行為上,公平會於是決議,自八十八年二月一日起,事業結合應申請結合許可之銷售金額由現行之二十億修正為五十億。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