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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經理人不得申請退休金退稅
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公佈八十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以前退休之企業經理人,申請退休金退稅時若生爭議之處理原則:
凡資本額一億元以上企業,於經濟部商業司登記事項卡上之經理人;或資本額未達一億元企業,於省市政府登記之經理人,皆非勞工,不得享受退稅優惠;
當事人或國稅局可向企業要求提供公司章程或經理人選任辦法等足玆證明其與公司關係之文件。如文件證明其係公司委任者,亦不得享受退稅優惠;
如尚有爭議,當事人可檢具公司章程或經理人選任辦法等資料,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認定其是否具有勞工身分,以利核辦;
若當事人退休前具有總經理或經理等頭銜,但確非依公司法所委任,而僅受僱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則可享有退稅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