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letter
住宅社區開發環境影響評估審議規範
環保署於八十七年十月份初步完成住宅社區開發環境影響評估審議規範草案。根據本草案,山坡地坡度超過百分之三十者,將不得作為建築使用;整地挖填不得超過百分之五十,且開發完成後,森林綠覆率須超過百分之五十。本草案除對山坡地開發加以限制外,對森林區、重要水庫集水區、飲用水水源區、水質保護區或飲用品取水口一定距離內之地區、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距離水體14公尺以內地區、相關主管機關依法劃定或相關法規規定禁止開發地區等則禁止興建住宅區。但飲用水保護區內原住民部落因人口自然增加形成之社區或為居民生活必要且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此外,開發基地如有土壤污染、地下水污壤或廢棄物污染者,應將處理方式納入環評作業辦理。開發基地若位於野生動植物保護區,則應訂定具體保育措施或計劃,經審查同意後始得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