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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強制責任保險八十八年元月一日起實施


許世澤

由於目前領有牌照的機車數量約一千萬輛以上,達汽車數量的三至四倍,且鑒於台灣地區每年因交通事故造成民眾生命財產嚴重的損失,財政部於八十八年一月一日起全面實施機車強制責任保險。

機車強制責任保險對機車所有人的保障範圍有下列五項:

每人體傷最高二十萬元。

每人殘廢最高一百二十萬元。

每人死亡定額給付一百二十萬元。

每人傷殘及死亡最高給付一百四十萬元。

每一事故致二人以上傷亡時,每一人皆可按照上述標準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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