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新知 >> Newsletter

Newsletter

搜尋

  • 年度搜尋:
  • 專業領域:
  • 時間區間:
    ~
  • 關鍵字:

電子商務事業納入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之重要科技事業


譚耀南

財政部與經濟部於今年一月底同意將電子商務事業納入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之重要科技事業,而可享20%之投資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經濟部並完成重要科技事業屬於電子商務事業部分適用範圍標準草案,將電子商務定義為透過電腦網路進行商業行為,包括行銷、交易、服務、支付行為之行業。

申請重要科技事業之電子商務,其實收資本額或增加實收資本額須新台幣5000萬元以上,投資計畫之全新設備購置金額須在新台幣1500萬元以上,門檻遠比重要科技事業之製造業部分低。

取得重要科技事業租稅獎勵之電子商務事業須投資在三方面:

第一為經營數據類之第二類電信業務,包括網際網路接取、分封交換數據通信、線上資訊、電子文件、電子佈告欄、電子資料交換、數據網路、交易服務、傳真存轉、國內衛星地面數據、寬頻交換通信、數據交換通信等。

第二為經營簽發公鑰憑證及相關認證服務之公司或其他機構。

第三為網際網路之內涵提供者,如電子媒體、電子型錄、交易撮合、資料庫服務等。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