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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專利法令與實務報導
澳洲
醫藥品專利權期間延長
依澳洲一九九八年智慧財產權法修正案規定,自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七日起,在澳洲提出申請且獲得專利之專利案,只要符合下列要件,專利權人即可依相關規定申請延長其專利案之專利權期間:
據以請求延長之專利案涉及與醫藥物質有關之發明;
該相關醫藥物質業已取得許可證,且經登錄於澳洲治療品登記名簿(Australian Register of Therapeutic Goods, ARTG)中;及
前述許可證為第一次取得之許可證,且該許可證係於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算五年後始取得者。
惟,獲准延長期間之專利權,其保護範圍並不及於針對該相關醫藥物質之任何非醫療用途的利用,及針對該專利案中任何與該相關醫藥物質無關之應用。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
一九九八年專利申請統計資料
依WIPO發布之資料顯示:一九九八年透過專利合作條約(PCT)體系所提出申請之國際申請案共計六七,○○七件,較一九九七年增加23.1%。其中,美國為最大PCT案申請國,其申請數量占所有案件之42.3%,其次為德國及日本,其申請數量分別占全部案件之13.6%及9.1%。
簡化專利申請之軟體發行
WIPO日前發行PCT-EAST(電子申請系統)軟體,俾逐步建立完整之電子申請系統。申請人可藉由該PCT-EAST軟體,以電子方式製備其透過PCT體系所提出之國際申請案之申請書。該PCT-EAST軟體之使用係屬免費性質,且該軟體可與視窗95/98 (Windows95/98) 及NT相容,並可自網址http://pcteasy.wipo.int下載取得。目前該軟體已有英文、德文、法文及西班牙文等四個版本,未來將陸續推出中文、日文及俄文版。
美國
UPOV協約1991年法案
美國已於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二日遞交其認可UPOV植物新品種國際保護協約1999年法案之同意書。繼日本(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認可)、英國(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日認可)之後,美國成為第十一個認可UPOV協約1999年法案之國家。該法案將在遞交同意書後一個月(即一九九九年二月二十二日)起,在美國正式生效。
加速領證程序
美國專利局於一九九九年三月九日公告:加速發證程序,俾便申請人於繳納領證費用後四星期內即可取得專利證書。因此,申請人於審查期間及核准專利前,應儘早呈送修正、相關先前技藝呈報(IDS)、更正、或正式圖式等。同時,申請人應於領證前,儘早決定是否提出分割案、接續案、和部分接續案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