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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管制法草案
環保署業公布噪音管制法修正草案,其要重點如下:
增列受體保護規定,未來鄰接8公尺以上寬度道路及面對高速公路、鐵路、捷運之新建築及位於航空噪音防制區內之新建築,必須採用具備防音功能的建材,始得請領建築物使用執照。
對公私場所、交通、航空噪音將從嚴處分,將現行改善期之規定取消,如經查獲有違反情況,得立即告發處分,罰款最高可達新台幣50萬元。
生活噪音管制,民眾在晚間十時至次日清晨六時,因行為或各種機械設備發出足以干擾他人生活環境安寧之噪音經勸導無效者,將處新台幣30,000元以下罰鍰。此外,住宅區夜間時段(晚間十時以後)不得從事娛樂業、餐飲業、汽車修理業、印刷業、洗染業營業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