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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業經通過。根據本要點,環保署將設立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負責處理有關環保署之國家賠償事件,委員會之職責為:
請求賠償事件之協議;
環保署直屬各機關賠償金額超過逕行決定限度事件之核議;
賠償義務機關之確定;
求償事件之核議;及
其他有關國家賠償事項。
委員會對申請國家賠償事件將進行程序與實體審查,應為賠償者,將進行協議以決定賠償金額;應為拒絕賠償者,應於收件後15日內,以環保署函敘明理由,法令依據及事實關係拒絕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