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letter
期交所建議財政部訂定保險公司辦理衍生性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相關規範
證期會日前召集期貨市場發展推動小組成員,討論期貨市場發展方案,決定與銀行及保險公會等協商,儘速舉辦相關說明會,並洽其相關主管機關,就買賣期貨之風險控管、董事會決議、買賣限制等提出報備方案。
由於現今主要國家的銀行與保險公司大多可從事買賣期貨與選擇權,但我國目前只有外資及證券自營商二大法人可以參與本土期貨交易,保險法未規範保險公司可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財政部也未訂定相關規範,允許其申請買賣國內期貨。
為解決銀行業及保險業避險需求,並達到穩定股市、活絡期市的效果,台灣期貨交易所建議財政部採個案核准方式,並訂定保險公司辦理衍生性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