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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險業募集設立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民國八十年七月二日所制定之商業銀行募集設立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迄今已實施七年,為配合財政部開放工業銀行的設立,並將保險公司納入規範,本次修正名稱為金融保險業募集設立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並於今年二月二十三日實施。
今後募集設立新金融保險業時,必須公布未來三年度財務預測,揭露公司與關係企業間的關係,相互持股比例、股份及實際投資金額、產業概況及市場分析、預計未來三年度各險保費收入、資金運用計畫、從業員工人數、再保險政策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