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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保險業者自我國境內保險業者取得的再保費收入,基於國際慣例,應准予免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許世澤

財政部於八十八年三月四日發布函令規定,外國保險業者自我國境內保險業者取得之再保費收入,非屬營利事業所得稅課稅範圍。

因再保險業務具有國際性,我國保險業者自國外取得之再保費收入,所得來源國並未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基於國際慣例及互惠原則,外國保險業者自我國保險業者取得的再保費收入,非屬所得稅法第8條第11款所稱在中華民國境內取得之其他收益,故不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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