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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來台投資專戶三年內未匯入資金者應予撤銷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五月一日表示,經由該會核准外資來台投資之投資專戶,迄今均未匯入資金投資國內證券已屆滿三年,或曾匯入資金投資國內證券,惟最近三年未再匯入資金投資者,保管銀行應檢附文件,代理撤銷其資格,並關閉其投資專戶,同時從今年起以十二月三十一日為基準日,每兩年清理一次空戶,藉清查空戶並勾稽戶頭,以確實掌握外資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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