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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作毒性化學物質強制投保第三人責任保險實施要點


周錦國/劉偉杰

環保署業公告運作毒性化學物質強制投保第三人責任保險實施要點,對於毒性化學物質運作人製造、使用、貯存或運送毒性化學物質運作量達一定標準以上者,規定應先投保第三人責任險。違反者則將依據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之規定,課以新台幣一百萬至五百萬元之罰鍰,並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者,得勒令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勒令歇業、撤銷登記或撤銷其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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