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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於2010年2月10核定「大陸投資負面表列—農業、製造業及服務業等禁止赴大陸投資產品項目」修正,鬆綁基礎建設、製造業、服務業及農業等4大類別赴大陸投資項目,並調整部份項目之禁止範圍。主要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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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禁止類改為一般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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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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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開放項目:「屠體及半片屠體豬肉、生鮮或冷藏」、「雞肉、未切成塊者,冷凍或冷藏」計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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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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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業開放項目:矽多晶體、其他單石數位積體電路、其他單石積體電路、其他混合積體電路計4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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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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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業開放項目:銀行業、信託服務業、金融租賃業、創業投資業、電信業(第二類電信事業之一般業務)、積體電路設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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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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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建設開放項目:焚化爐、發電(風力發電、太陽能光電)計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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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禁止範圍與審查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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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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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圓:超過8吋晶圓鑄造仍列為禁止範圍,維持已核准投資之3座8吋晶圓廠之限制,且其製程技術須落後國內該公司2個世代以上,開放封裝及測試赴大陸投資,但金額超過5,000萬美元以上須送關鍵技術小組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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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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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FT-LCD面板:採總量管制以核准投資3座為限,其技術應於國內該公司已設面板廠有1個世代以上之技術差距。6代以上TFT-LCD面板廠超過或等同國內該公司量產之世代仍列為禁止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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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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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投資業放寬審查規則,個案投資金額放寬至5,000萬美元,每年赴大陸投資總額以新台幣500億元為限。法人赴大陸投資不動產開發業須財務健全,流動比例在100以上,除金融保險業外,負債占總資產70%以下。個人赴大陸投資不動產開發業以每年500萬美元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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