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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用地政策革新方案



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國發會」)於2014年11月24日新聞稿表示,鑑於產業用地為產業投資要素之ㄧ,且為鼓勵台商回台投資,經濟部研議並通過「產業用地政策革新方案」(「革新方案」),將提報行政院核定。
革新方案之兩大主軸為「活化既有土地」及「增設適地性用地」,茲分述如下。
「活化既有土地」,主要係針對閒置工業用地提出改革如下:
一、提高閒置土地持有成本:經濟部將依工廠管理輔導法,廢止已申請工廠登記證產業用地卻遲未營運者之工廠登記證,並將之造冊送地方稅捐機關,取消房屋稅及地價稅優惠稅率。國發會亦擬加倍課徵公共設施維護費,以促進土地有效利用。
二、增加短期買賣土地交易成本:現行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即俗稱奢侈稅條例)規定,持有未滿兩年即出售的房地或依法得核發建照的都市土地,按出售價格課徵10或15%之奢侈稅;2014年3月奢侈稅條例修正草案,已將非都市土地之工業用地納入奢侈稅課徵範圍。
三、運用金融工具控管土地使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將擬定產業用地授信定型化契約範本,此後金融機構授信給廠商,應事先依建廠計畫書授信簽約,並列入金管會金檢項目。一旦廠商違約,金融機構將降低成數或提高利率,甚至採取抽銀根的手段,以避免廠商囤積工業用地。此外,經濟部將建製閒置土地資料庫及列管黑名單。
四、閒置土地收回機制:目前正研擬修訂產業創新條例,增加政府以閒置土地原價或市價買回之規定,並課增土地增值稅。
五、避免工業用地流失。
六、強化土地清償及媒合機制:經調查,全台目前878公頃之閒置土地,7成日後會自行運用,而剩餘之220公頃,預計於未來3年內,每年釋出70公頃進行媒合,以增加工業區土地供給。
另關於「增設適地性用地」,經濟部及國發會將考量環境容受力及資源提供等因素,在有產業群聚、符合廠商需求的地方,規劃設置適合的產業園區;主要具體做法包括:(1)政府單位開發新園區;(2)推動民間自行申請設置園區;(3)建立產業用地儲備制度;及(4)研議產業園區新開發模式。
針對國發會提出之上述具體做法,如未來經行政院照案通過,工業區閒置土地預期將大幅降低,且工業用地供不應求之問題應可獲得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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