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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處理要點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證期會)於二月九日修正公告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處理要點,修正重點包括:
1.於發行計畫中敘明是否全數公開發行或部分洽特定人認購。
2.於簽約後二日內公告洽特定人認購之目的,認購單位總數、總金額及與特定人關係。
3.公司未依申請事項及所附書件記載之發行方式或附轉換條件海外公司債之轉換條件發行,且未於發行訂價日(簽約日)前向證期會申請變更者,證期會得撤銷其核准。
4.海外存託憑證/海外公司債發行後,公司每月申報兌回/轉換股票相關資料之規定
1.刪除應向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申報計畫之變更或發行後續申報事項之規定。
2.發行人應於發行海外有價證券後十日內向證期會申報之相關書件,簡化為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