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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異議舉發之職權審查基準公告施行



在徵詢各界建議後,智慧財產局日前已完成專利審查基準第九章專利異議、舉發、依職權審查審查基準之制訂,並於八十九年七月十日公告施行。本基準適用於發明、新型及新式樣專利之異議,舉發及依職權審查程序,分別針對下列主要子題予以規範:

  • 異議,舉發及依職權審查之目的及相關法令意旨;

  • 異議及舉發之提起與依職權審查(當事人資格、期間、提起事由、異議及舉發理由及證據之記載及補正,及一事不再理原則等);

  • 異議、舉發及依職權審查之處理(答辯、審查人員之指定及迴避、審查之基本原則、審查階段當事人之行為,及證據之調查採證);及

  • 異議、舉發及依職權審查之審定及審查確定 (審定、原審定被撤銷後之重為審定、審查確定及依職權撤銷確定之效果)。


  • 近年來,專利異議及舉發案件有增加之趨勢,本基準之公告施行,應有助異議及舉發案件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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