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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類電信事業資費管理辦法
第一類電信事業資費管理辦法於八十九年九月八日經交通部公告實施,除就第一類電信事業資費之管制由報酬率管制法改為價格調整上限制外,就業務資費調整之管制亦較為寬鬆。除市場主導者主要資費的調整應於預定實施日前四十日報請電信總局經交通部核定外,市場主導者非主要資費及非市場主導者各項業務資費之調整,於實施日前十四日在媒體、電子網站及各營業場所公告,並報請電信總局備查即可。所謂主要資費,包括市話、長途、國際、行動電話四項業務資費及其他經電信總局公告之資費項目。
電信總局表示,因採價格調整上限制,明年四月以前,除中華電信市內電話因長期利潤偏低,而有調漲空間外,其餘長途、國際、行動電話通話費均只能降價,而無漲價之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