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新知 >> Newsletter

Newsletter

搜尋

  • 年度搜尋:
  • 專業領域:
  • 時間區間:
    ~
  • 關鍵字:

新加坡設計登記保護法正式生效



新加坡之設計登記保護法已於二○○○年十一月十三日施行。此後,申請人已無法基於英國已註冊登記之設計保護在新加坡主張保護,必須依法向新加坡申請獨立註冊登記,始可主張保護。

本法規定,申請新加坡設計登記時,應具備下列文件及資料:

  • 申請人姓名或名稱、國籍及住所;

  • 優先權資料(包含首次申請之國家及首次申請日) ;

  • 使用所請設計之物品;
  • 載明所請設計之圖面或照片,其尺寸應小於15公分×13公分,若所請設計為一織品設計,可呈送該設計之樣品;及

  • 使用所請設計物品之洛迦諾(Locarno)國際分類


  • 本法生效之後,現已註冊登記在案之英國設計及基於二○○○年十一月十三日前提出申請而嗣後經登記註冊之英國設計,仍可在新加坡受到保護,直到該等設計於二○○○年十一月十三日後之下一次延展費用之繳費期限為止。設計人如有意在前述期限後繼續主張保護,則應申請將所涉英國設計保護延伸至新加坡境內之保護,並依法提出下列文件:

  • 所涉英國設計註冊證書影本;

  • 由英國設計註冊主管機關出具證明所涉設計仍然有效且未被取消之證明文件;及

  • 所有經英國設計註冊主管機關存檔顯示足以影響設計權利之交易處分事項。
  •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