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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設計登記保護法正式生效
新加坡之設計登記保護法已於二○○○年十一月十三日施行。此後,申請人已無法基於英國已註冊登記之設計保護在新加坡主張保護,必須依法向新加坡申請獨立註冊登記,始可主張保護。
本法規定,申請新加坡設計登記時,應具備下列文件及資料:
本法生效之後,現已註冊登記在案之英國設計及基於二○○○年十一月十三日前提出申請而嗣後經登記註冊之英國設計,仍可在新加坡受到保護,直到該等設計於二○○○年十一月十三日後之下一次延展費用之繳費期限為止。設計人如有意在前述期限後繼續主張保護,則應申請將所涉英國設計保護延伸至新加坡境內之保護,並依法提出下列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