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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重大處分案件
某流通事業因向供貨廠商不當收取附加費用,經公平會決議違反公平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處以新台幣四百萬元之罰鍰。本案為公平法修法後公平會首次針對附加費用做出處分的案例,其處罰高額罰鍰,具有相當示範效果及指標性意義。
中油公司藉著油品供應的市場獨占地位,以研議油價結構為由,遲未提供某公司報價,阻礙該公司進入國內航空燃油的加油業務,遭公平會認定違反公平法第十條規定,處罰鍰五百萬元。此為公平會自今年五月間首度以「濫用市場獨占地位」處分大台北瓦斯五百萬元後,再度祭出重罰。
公平會裁定,國內四家航空公司今年五月一日起北高航線減班措施涉及聯合行為,違反公平法,處一千萬元罰鍰。惟交通部民航局認為,業者係為配合民航局提昇飛安、地安和提高班機準點率,才採取減班措施,且業者減班計畫業經民航局核准,公平會此項見解,令業者難以適從。業者對公平會之處分,則將採取行政救濟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