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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專利再審查加速審查(AEPRe)已自2024年9月1日實施



 發明專利再審查加速審查(AEPRe)已自202491日實施

 
為加速審查發明專利再審查案,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11391日開始實施發明專利再審查加速審查方案(Accelerated Examination Program for Reexamination,簡稱AEPRe),試行期間為1年,相關規定如下:
 
1.     申請AEPRe要件:
(1) 適格案件:發明專利再審查案,其初審核駁審定理由僅核駁部分請求項者。
(2) 申請時點:申請人收到智慧財產局之「即將進行再審查函」起至收到「第一次再審查審查意見通知函」之期間內。
(3) 修正內容應符合以下樣態:
(A)、刪除具有不准專利事由之請求項。
(B)、將無不准專利事由之附屬項改寫為獨立項
前述修正內容,得一併調整項號、依附關係及新增附屬項。
2.     申請方式:申請人應先申請再審查並依專利法第49條規定提出修正,隨後再以AEPRe申請書提出AEPRe申請;申請人不得同時提出再審查及AEPRe申請。AEPRe申請無須繳納官方規費。
3.     AEPRe申請符合上開要件,智慧財產局將逕行加速審查,不另發函通知,並將於AEPRe申請日起6個月內發出再審查審查意見通知函或審定書;若AEPRe申請不符合申請要件,智慧財產局將通知申請人申請不符規定,申請人可於期限內再次提出AEPRe申請。
4.     若申請人同時提出AEPRe與加速審查(AEP)申請,除申請人有其他意思表示,智慧財產局將優先處理AEPRe申請。
 
針對符合AEPRe申請的案件,智慧財產局將給予加速審查,惟並非即予核准,仍將修正後之請求項就新穎性或進步性等要件與先前技術進行比對審查,但原則上不會審查該案件的單一性。如有任何問題,請隨時與本所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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