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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黃色信封法」(Yellow Envelope Act)的上路對韓國勞動市場的可能影響
韓國「黃色信封法」的上路對韓國勞動市場的可能影響
韓國在2025年8月24日正式通過《工會與勞動關係調整法》(韓文:노동조합 및 노동관계 조정법,下稱「工會法」)第2條及第3條修正案。該修正案又被稱為「黃色信封法」(韓文:노란봉투법;英文:Yellow Envelope Act),於2022年9月及2023年6月皆曾由國會議員提出,並分別於2023年11月與2024年8月通過國會。然而,兩次均遭時任總統尹錫悅行使否決權,並在送回院會覆議後,因未能通過覆議門檻而未生效。如今新總統李在明上任後,本修正案再次成為朝野攻防重點,以下臚列「黃色信封法」的由來及本次提案的重點內容:
一、「黃色信封法」名稱的由來
韓國過去在以現金領發放薪資的時代,僱主通常會將薪資裝入黃色信封袋發放予員工,而這個出現在韓國舊有習俗的黃色信封會跟本修正案產生關聯與韓國過去一場罷工案有關。2009年4月,雙龍汽車(現公司名稱為 KG Mobility)以經營惡化為由,向工會通知將裁減2646名員工。工會成員因大量解僱事件,發起了為期77天的罷工。隨後公司對工會成員提起損害賠償訴訟,韓國法院並於2013年12月判決工會成員須支付約47億韓元賠償金。這起判決引起社會的譁然,而當時有市民將裝有4萬7千韓元的黃色信封交予媒體。此舉因迅速傳播而引發社會運動。基於這場運動,國會議員提出的本修正案才又被稱為「黃色信封法」。
二、「黃色信封法」的主要內容
根據目前的提案內容,本次修正案可歸納成三大重點:一、擴大僱主之適用範圍;二、擴大勞動爭議之涵蓋範圍;三、擴大僱主不得向工會請求損害賠償責任之範圍。
(1)擴大僱主之適用範圍
依據工會法,所謂僱主係指與勞工間存在使用從屬關係者,而本次修正案將擴張至即使非僱傭契約之締約當事人,但若能實質且具體地掌控受僱者勞動條件者,亦應納入僱主範疇。業界擔憂,若這項修正案通過,未來在工程案件中,分包商將得以主張承包商具備實質且具體地掌控其勞動條件之地位,因而直接向承包商提出協商請求的案例將大幅增加。
(2)擴大勞動爭議之涵蓋範圍
依據工會法,所謂勞動爭議係指工會與僱主針對薪資、工時及福利等已「決定」之勞動條件因主張不一致而生的爭端。然在本次修正案中,將擴張至(1)對勞工之地位、(2)若工會與僱主針對會影響勞動條件的商業決策行為亦有不一致及(3)僱主明顯違反團體協約工會法第92條第2項第1款至第4款(韓文:노조법 제92조 제2호 가목부터 라목까지)所引發的爭議狀態時,亦可被認定為勞動爭議。業界依此憂慮,未來在諸如工廠擴建、海外投資等企業經營決策,只要與勞動條件具有密切相關則可能成為勞資爭議之適用對象。
(3)擴大僱主不得向工會請求損害賠償責任之範圍
依據工會法,僅當受僱者基於團體交涉或爭議行為時,僱主才不得主動針對其所受的損害向工會或受僱者主張賠償。然而本次修正案將擴張豁免範圍,並將工會的一般行為,及基於僱主的違法行為,受僱者或工會為防衛自身利益而對僱主造成損害的行為,皆納入豁免適用範圍。此外,即便法院認定受僱者或工會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仍應依各賠償義務人之可歸責事由及貢獻度,個別劃分責任範圍。最後,賠償義務人尚可基於其經濟狀況、扶養責任等事由,向法院請求減免其賠償責任。是以,這項修正案恐造成僱主未來將更難向工會請求因其行為所造成的損害賠償。
三、結論
鑑於本次修正案將對韓國《工會法》帶來重大變革,依此修正案附則第1條乃規定:「本法自公布日起,經過六個月後施行」。是以,本修正案預計將於2026年2月底至3月初正式上路。
由於企業界普遍擔憂修法後恐加劇勞資對立與糾紛。因此,建議有意赴韓投資的企業應密切關注後續立法進程,及早進行法律風險評估,並擬定相應因應策略,以降低潛在經營風險。
如您對本說明資料或相關議題有任何疑問或需要進一步諮詢,敬請不吝與「韓文小組」的賴志豪律師(mattlai@leeandli.com)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