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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美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


孫寶成/楊秀鴻

臺美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下稱智慧局)與美國專利商標局(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 USPTO)依據雙方於 2023 11 22 日簽署之「臺美專利資料安全交換瞭解備忘錄」,自 2026 9 4 日起正式實施「臺美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Priority Document Exchange, PDX)服務。

我國申請人向外國申請專利之案件中,美國長期為最多之國家,每年申請件數約 2 萬件;美國申請人向我國申請專利之件數則約 7 千件,居外國申請人之第二位,僅次於日本。前開電子交換機制實施後,臺、美雙方申請人相互申請專利並主張優先權時,倘經申請人聲明採用電子交換,並提供優先權基礎案之存取碼(Access Code)後,智慧局與 USPTO 即可透過電子方式直接交換優先權證明文件,申請人無須另行提交紙本優先權證明文件。此舉除可簡化跨國專利申請程序外,亦有助於節省申請人準備及遞送紙本文件所需之時間與成本。

依據智慧局公布之「臺美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作業要點」,其重點如下:

1.     因網路傳輸問題、系統故障等不可歸責於申請人之因素,致智慧局未能於法定期間內取得正確之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檔者,如經智慧局與美國專利商標局協調處理後取得,視為申請人已於法定期間內提出優先權證明文件。

2.     因申請人所提供之存取碼或基礎案資料有誤等可歸責於申請人之因素,致智慧局未能取得正確之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檔者,智慧局應通知申請人於二個月內補正正確資料或補送紙本優先權證明文件;屆期未補正或未補送者,視為未提出優先權證明文件。

3.      2026 9 4 日以前已完成申請、惟尚未提交紙本優先權證明文件者,亦得申請適用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機制。

綜上所述,臺美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機制之實施,將有助於提升臺、美雙方專利申請文件傳遞效率,並進一步強化跨國專利申請程序之便利性與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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